行政區劃
西藏自治區現設6地1市,即:拉薩市、日喀則地區、山南地區、林芝地區、昌都地區、那曲地區、阿里地區;71個縣,1個縣級市,1個縣級區;140個鎮,543個鄉。
(來源:西藏人民政府網 編輯:于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