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田雨、呂雪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1日表示,要加大涉農案件的審判力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農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人民法院準備采取的具體措施有6項:對涉農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必要時可設立專門合議庭或配備專門人員審理涉農案件;加強涉農案件調解工作,并與基層黨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密切配合,依法妥善處理涉農矛盾糾紛;依法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愿、有償、依法流轉,保護各種形式的規模化經營,保障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糾紛,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對追討工資、工傷撫恤等訴訟,視情況減、緩、免收訴訟費,并切實加強訴訟指導;依法嚴懲哄抬農資價格、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損害農民利益、“六合彩”賭博等嚴重危害農村社會穩定和破壞選舉等危害農村集體民主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農村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全國人大代表公保尚對此給予高度評價。他表示,很多群眾交不起訴訟費,打不起官司,基層反映強烈,應該考慮為他們提高法律援助,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要延伸服務,開設基層流動法庭、“馬背法庭”等,為邊遠農牧區群眾解決打官司難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席蔚菁提出,“拖欠農民工工資、亂集資收費等一些侵犯農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人民法院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應依法加強對農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紀敏回答了這位代表的問題。他說,最高法院已制定了《關于依法及時審理涉農案件,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正在向全國法院和中央相關部門征求意見中。這個意見第6條規定,在審理下列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行: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的糾紛案件以及涉及農民當事人的勞動爭議案件;發包人與承包人存在結算爭議,但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勞務報酬的事實清楚,經承包人申請,并依法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就工程款中涉及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部分裁定先予執行。第8條規定:在涉及農民工工資或勞務報酬的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發包人以工程質量等問題提出反訴的,如工程欠款事實清楚,且合并審理導致訴訟周期過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涉及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部分先行判決……相信這個意見正式發出之后,人民法院對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會更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