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該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自主地承擔力所能及的責任,贏得世界的信任。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時下,“國際責任”好像又流行起來了,與以往不同的是,當西方國家在國際糾紛中陷入泥潭時,往往把目光投向中國,仿佛中國就能夠把這些事情搞定(如蘇丹達爾富爾問題、緬甸問題、全球變暖問題)。根據他們的能力—意圖說,擁有能力卻不作為的國家,是不道德的、不負責任的國家。另一方面,很多發展中國家也對中國寄予期望,希望中國承擔起主持國際正義的責任。剛剛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的中國,面對雙重批判與壓力。
到底該如何作為,對誰負責,如何負責,如何解決“國際責任”與“不干涉內政”原則之間的矛盾,成為擺在中國外交面前的一個現實的緊迫問題。

9月12日,在位于蘇丹南部西加扎勒州首府瓦烏市的中國維和部隊軍營內,聯合國駐蘇丹維和部隊司令官里德爾中將(前左)向中國維和人員頒發獎狀。當日,里德爾中將向中國第二批駐蘇丹維和部隊工兵分隊、運輸分隊和醫療分隊分別頒發集體特殊貢獻獎,同時向22名中國維和人員頒發個人特殊貢獻獎,以表彰他們執行維和任務期間的卓越表現。

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統籌國際與國內兩個大局,中國要致力于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其中的含義十分明顯:第一,中國是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融入國際秩序之內——這是說給發達國家聽的,別以為中國是舊秩序的反對者;第二,現有國際秩序還是有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與表達——這是說給發展中國家聽的,讓他們放心,中國加入大國俱樂部后并沒有忘記自己的發展中國家身份和對發展中國家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這反映出我們應該如何處理中國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與大國的雙重身份問題。
首先,對誰負責。中國首先應該對13億中國人負責,對中國的未來負責,對中國作為一個國際大家庭中重要利益攸關方和建設性合作者所應該擔負的義務與責任負責。簡單說,就是對內建設和諧社會,對外走和平發展道路,建立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
其次,如何負責。在以聯合國為主體的國際多邊秩序和國際關系公認的基本準則和精神下,通過聯合國的授權,以聯合國或國際多邊組織的名義,合法地承擔責任,同時必須尊重當地政府的主權與人民的意志。而當政府的主權與人民的意志發生分離時,我們應謹慎行事。
第三,承擔責任的最終目的是什么。目的是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要達到這一點的方法就是建立并維持四個平衡:首先是世界公益與所在國民意、當地國家政府主權的平衡;其次是責任與能力、身份的平衡;第三則是傳統國際準則與現實的新標準、新取向的平衡;最后,是短期利益與長遠戰略目標的平衡。總之,中國是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一員與崛起中的大國來承擔國際責任與義務的,中國也應該扮演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間的橋梁角色。
例如,關于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我們首先要對全人類共同生存的家園負責,其次要對中國的國家利益與13億中國人民的福祉負責,因為中國人民也是全球氣候變暖與環境惡化的主要受害者。全體人類應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因此我們應該反對量化的、一刀切的、不顧各國國情與發展狀況的責任。很多發達國家希望通過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來改變中國的國家身份,中國發展中國家身份一旦改變,將面臨沉重的負擔與挑戰。
負責任,應該以聯合國有關的環境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等國際社會公認的條例為準則。我們對全球氣候變暖負責的目標,是為了讓全世界人民實現可持續發展,而不僅僅是富裕國家的發展。發達國家需要發展,而發展中國家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不能用犧牲發展的方法來保證生態環境,這一點也十分重要。從人權的角度看,二氧化碳排放的配額不能以國家為單位,而是以人為單位,而中國人均排放量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中國對世界氣候變暖不應承擔過分的責任。再者,從環境的角度看,中國人也是“MadeinChina”的受害者。因為中國人用犧牲本國資源與環境的代價,滿足了發達國家對中國產品的需求,如果中國人需要為環境的破壞負責,發達國家也必須為使用中國的產品支付消費稅。在全球變暖問題上,我們必須同時處理好國際公益與人民利益、世界責任與國家能力、國家利益與國際秩序、短期利益與長遠戰略的種種平衡。
談這個問題的目的:一方面必須警惕有人借助國際責任夸大中國的實力,以此為“中國威脅論”造勢;另一方面又必須防止發達國家套牢中國,使得中國承擔超過自身能力的責任,影響改革發展的大計。中國應該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自主地承擔力所能及的責任,贏得世界的信任。(來源:《世界知識》雜志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