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法國媒體9月25日報道,巴西法院日前裁定,巴西科技公司IGB Electronica不再獨自享有iPhone商標(biāo)權(quán),美國蘋果公司也可以在巴西使用iPhone商標(biāo)推出產(chǎn)品。
法官在法庭上表示,兩家公司在巴西都可以合法使用該商標(biāo)。但法官同時還指出,美國蘋果手機(jī)iPhone是世界著名產(chǎn)品,客戶是沖著蘋果產(chǎn)品的效能和優(yōu)點而購買iphone手機(jī)的,如果允許IGB Electronica旗下公司Gradiente毫無限制地使用iPhone商標(biāo),對蘋果公司是不公平的。
在巴西,Gradiente在2000年率先為iPhone注冊了商標(biāo),去年12月還曾推出一款名為Gradiente iphone的智能手機(jī),不過使用的卻是安卓系統(tǒng)。由于Gradiente早于美國蘋果公司申請,蘋果公司因此于2007年在巴西被禁用iPhone商標(biāo)。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 劉世東 編輯:周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