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線 > 中國在線2008
![]() |
九成網友支持鄧玉嬌案判決 2009-06-17 08:49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聽到鄧玉嬌恢復自由身的消息后,朋友楊紅艷有些興奮。她和幾個朋友在庭審法院門口守了一個上午,因為不知道旁聽需要申請,昨日上午臨時要求,結果被拒絕,不過對這個結果感到非常高興。她說,自從5月10日案發之后,就再也沒有見到過鄧玉嬌。 而鄧玉嬌的干媽——當地一發廊鄭老板則告訴記者,昨日下午鄧玉嬌還沒有回到野三關的家,她也一直沒有與鄧玉嬌以及鄧玉嬌的母親聯系上。不過“對這個消息,我很滿意了,至少她不會受到折磨”。 而鄧玉嬌遠在野三關鎮木龍椏高山上的外公外婆,因為腿腳不靈便,幾乎不能下山,也沒有其他聯系方式,每天都在老家企盼著鄧玉嬌的消息。 鄧玉嬌的前律師夏霖則對記者表示,鄧玉嬌重獲自由,從當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對于鄧玉嬌尚背負“故意傷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礙”的不利結論,我們深表遺憾。 他說從5月21日與鄧玉嬌會面后,就一直背負著對鄧玉嬌的責任。他現在只希望“初獲自由的鄧玉嬌,早日走出這段陰影”。 輿論 九成網友支持判決 “鄧玉嬌殺人案”一審判決出來后,社會各界紛紛議論。從11時庭審結束,鄧玉嬌被免除刑事處罰判決后。記者在新華網上看到一個對審判結果的投票統計,90%以上的網友支持判決。 與此同時,也有網友表示不滿,網友戒煙如你說道:結果固然可喜,但本人意見屬于正當防衛,沒有過當,雖然免予刑事處罰,但這是本質的區別,一個犯罪免予處罰,一個無罪釋放。 也有網友提出質疑“鄧玉嬌案”在辦案過程中,輿論與司法的關系。例如網友聽雨說,輿論干預司法權,結果就是這樣子。也有人馬上提出反對,如果沒有輿論,該案會走向何方。 但更多人則理性地關注鄧玉嬌以后的生活。曾自發到野三關為鄧玉嬌立烈女碑的江蘇網友漢大賦說,最希望鄧玉嬌將來能健康平靜地生活,能有一份好工作。 律師 是否上訴還未定 昨日的一審判決中,鄧玉嬌的兩名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但最終結果依然判鄧玉嬌“故意傷害罪”,對此有不少人提出,鄧玉嬌是否會上訴,依然要求無罪。 對此,兩位律師對媒體表示,是否上訴還需要鄧玉嬌本人決定。據介紹,我國法律規定的刑事上訴期為10天。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他們袒露,他們也希望通過辯護,達到讓鄧玉嬌無罪釋放的結果。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應由鄧玉嬌自己決定是否接受。如果鄧玉嬌明確不上訴,則說明她對這一判決結果接受,他們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對鄧玉嬌中途撤換律師一事,讓外界對兩位湖北律師產生了一些懷疑,對此,兩位律師也很“苦惱”,不過,他們說人都有惻隱之心,有正義感、有同情心。但律師參與一件具體刑事案件的辯護則不同,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律師形成專業判斷依據的是法定程序所確定的事實。因此,律師與社會公眾對同一案件的認識有時會產生落差。 記者手記 “鄧玉嬌事件” 不僅是一次偶然 “鄧玉嬌事件”一直牽扯著不少眼光,自從5月10日案發后到6月16日,事情才算是有了一個些許完整的過程。如果不是媒體的介入,對當地公安部門來說,鄧玉嬌事件或許只是案頭一份普通的“殺人致死”的刑事案件。5月11日,也就是案發第二天,當地媒體報出此案后,掀起了第一輪“鄧玉嬌報道”高潮。 第一輪高潮以媒體還原“事件發生前的24小時”結束,當時一線的記者是“失望的”,有人說,采訪調查結束后才發現“一切都是巧合”:娛樂場所經常發生的糾紛升級了,死了人。“鄧玉嬌或許不是網友所描述與期待的烈女”,有些媒體甚至因此退出了采訪。 案發的野三關鎮是湖北三峽酒的產地,它離巴東縣城還有3個多小時的車程,坑坑洼洼的山路多少隔斷了些現代文明的影響,保存了山里人的淳樸和善良。 山里人在大山里都住得很稀松,偶爾路過一個人,全部都當客人。他們對外來人的“不設防”讓充滿戒備的城里人感到羞愧。 鄧玉嬌和鄧貴大都從大山走向城市,也都在城市里改變了命運。 鄧玉嬌去大城市打工三四年回來后,變得時髦了,但她的細膩、體貼、剛直、淳樸沒有改變。只是她的經濟仍然困難,處在社會最邊緣。而鄧貴大,接替父親擔任鎮干部后,在外人,包括共事多年的同事、鄉親眼里,他仍然是一個溫和的后生。但在光怪陸離的圈子里,他漸漸蛻去山里人的本色,他變了。 他們最終在一個都不該出現的地方相遇,這或許已經不是兩個人的相遇,而是當地兩種極端的社會形態的相遇,更或許是鄧貴大自身矛盾的一個爆發。這種沖突在鎮上時常發生,只是這一次以最激烈的形式呈現了出來。鄧貴大死了,用鄉親的話來說,有些“劃不來”;鄧玉嬌的未來還是未知數。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而這場悲劇終究不是“偶然”這個詞就可以簡單概括的。 案件全過程回放 關鍵詞:推坐 按倒 5月10日晚:鄧貴大死亡。案發后,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當晚,鄧玉嬌被羈押在野三關派出所。 5月11日,鄧玉嬌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刑偵人員發現鄧玉嬌隨身攜帶的包內有治療抑郁癥的藥物,決定將鄧玉嬌送往相關醫療機構檢查鑒定。 5月12日:警方直接把鄧玉嬌送到恩施優撫醫院,發布了第一次案情通報。 5月18日:巴東警方再次發布案情通告。其中,對通告第一次作了多處修改,例如,要求“特殊服務”改為要求“異性洗浴服務”,將“按倒”改為“推坐”,將鄧玉嬌拒絕提供特殊服務改為“雙方發生口角”,將鄧貴大等人到夢幻城娛樂休閑改為“陪他人消費”,將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改為“自首是否成立,尚待法院依法認定”。 關鍵詞:性侵犯取證 5月21日,鄧玉嬌的兩位代理律師會見了鄧玉嬌。當天,鄧玉嬌明確表示,案發當天遭到性侵犯。 5月22日,巴東警方凌晨在官方網站上發布通告,指責律師擅自泄露案情。 5月23日,凌晨,巴東警方在官方網站上宣布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與律師解除委托關系。 關鍵詞:恢復自由 5月25日,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改聘律師,與原律師解除委托協議。 5月26日,晚11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5月27日,一直尚未露面的鄧玉嬌家人接受湖北當地媒體的獨家專訪,鄧玉嬌爺爺表示,相信政府會依法處理此事。并表示鄧玉嬌在監視居住期間精神狀態良好。 5月28日,新任兩位律師和鄧玉嬌再次會面,正式接手“鄧玉嬌案”在偵查階段的代理工作。 5月30日,“鄧玉嬌案”偵查終結,并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6月5日,巴東縣檢察院將鄧玉嬌起訴至巴東縣人民法院,檢察機關起訴鄧玉嬌的罪名依然是故意傷害罪。 6月14日,官方鑒定稱鄧玉嬌有心智障礙,表示她只具有部分刑責能力。 6月16日,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編輯:肖亭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