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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坍塌事故10名責任人被問責 2009-08-11 09:30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西安地鐵安全生產會議昨日召開,對地鐵一號線灑金橋站“8·2”事故進行通報。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基坑開挖支護不到位、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足、相關人員職責履行不力,在較差自然地質和連續降雨下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2009年8月2日凌晨1時至5時許,中鐵二局項目部有關人員對灑金橋車站北側冠梁東段20至35米處的溝槽進行了機械開挖,形成了上口寬4米、下口寬3.5米、深度為4.5米的溝槽。6時30分許,項目部有關人員安排16名工人進入溝槽內清理管線及邊坡,擬對溝槽進行支護。9時20分,冠梁溝槽第20—26號樁位之間約10米長的南側坑壁突然發生坍塌,塌方量約10立方米,槽內二名施工人員不幸被坍塌土體掩埋。 事故發生后,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孫清云,西安市長陳寶根立即指示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搶救被掩埋人員,經西安市中心醫院確認,兩人均因窒息時間過長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市政府要求,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立即組成“8·2”事故調查組,經過全面細致的取證調查,已對造成此次事故發生原因作出了上述認定。 “8·2”事故調查組通過對相關單位及其人員在施工過程和履行職責情況的調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提出了如下處理意見: 對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鐵監理公司,停止西安地鐵招投標資格兩年。同時,由市安監局和市地鐵公司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西安地鐵安全保證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鐵監理公司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對負有主要責任的中鐵二局項目部主管領工員鐘家建,解除勞動關系,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對負有重要責任的中鐵二局項目部領工員李昌久、安全員張利民、總工程師吳東,建議相關單位分別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行政記大過、撤銷職務和吊銷從業資格證書的嚴肅處理。 對負有重要責任的中鐵二局項目部安全總監劉中海、項目經理鄧正貴,建議相關單位分別給予撤職,并吊銷安全總監劉中海的安全資格證書。 對負有重要責任的北京地鐵監理公司現場監理劉順堯、樊芳國、總監代表田建強、總監賈輝,建議相關單位分別給予解除勞動關系、撤職、吊銷監理資格證書的嚴肅處理。 對在此次事故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市地鐵公司有關人員,由市監察局、市地鐵公司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做出了相應的嚴肅處理。 昨日,西安市地鐵辦主任陳東山說,為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抓好地鐵安全生產,堅決杜絕同類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市地鐵辦將從即日起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問責制。 《西安市地鐵辦(地鐵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問責制暫行規定》規定,同一標段全年發生3起以上(含3起)挖斷管線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取消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下一輪投標資格;每條線全年發生10起以上(含10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對地鐵辦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對半年內發生2起以上同類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將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清退出西安地鐵建設市場;對地鐵辦相關責任處室具體負責人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分管副處長給予行政撤職處分,處長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分管領導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編輯:關曉萌 肖冠男 來源:中國日報陜西記者站(記者 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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