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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立法保護明代古城墻 2009-08-31 09:35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西安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西安城墻保護條例》和《西安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這兩部法規將提請于下月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準后執行。 《西安城墻保護條例》的通過表明,西安城墻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條例中有了明確界定:保護范圍為城墻墻體、城門,城墻內側20米內,城墻外側至環城路內沿的區域和東、西、南、北門門樓內外側的廣場、綠地。西安城墻建設控制地帶為城墻內側20米至100米的區域,以及環城路沿線以外180米以內的區域。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有、買賣西安城墻的古城磚、條石、內包夯土、門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構件等文物。此外,八種行為也被明令禁止:凡在城墻和城墻保護標志上刻劃、涂畫、張貼;擅自在護城河內捕魚、釣魚;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打樁、取磚、取土、鑿孔;存儲易燃易爆等物品;架設、安裝與保護城墻無關的設施、設備;擅自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以及其他可能損害城墻安全的行為將分別處以5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罰。同時,擅自利用西安城墻拍攝電影、電視、廣告和其他音像資料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的,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條例還要求在保護范圍內建筑要守“規矩”,建設控制地帶內建筑物的高度和形式應當按照《西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在西安城墻保護范圍內應當嚴格控制文化旅游設施和管理用房數量,確需建設的,應當符合保護規劃,并在建筑物的體量、造型、風格和色彩等方面與城墻的環境風貌相協調。 編輯:肖亭 來源:中國日報陜西記者站(記者 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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