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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筑 違法建設將被斷水斷電 2009-10-15 13:10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福州全面整治違章搭建,處罰對象首次包括參與違建的單位和個人,公職等人員參與違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據本地媒體東南快報報道,昨日(14日)福州市政府發布《關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的通告》。今后將繼續出臺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并以通告的形式陸續公布。 違建15日內不拆除 斷水斷電斷氣斷信號 不及時拆除違法建設的,居住其中的人將無法生活。 《通告》要求,違法建設必須在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供水、供電、供氣、郵政、電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單位停止向違法建設提供相應服務。 此外,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部門不得核發工商、稅務、環保、文化、衛生等證照。已核發的要予以注銷。 鼓動暴力抗法者 依法從重處罰 通告指出,對阻撓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鼓動、組織暴力抗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與違法建設 5年內不能參與招投標 參與違法建設的個人和單位也要追究責任。這是歷年整治違建中未曾有過的舉措。 通告稱,凡參與違法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立案查處,依法處罰,5年內不得在本市轄區內參與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 通告發布之日起,凡繼續參與違法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5年內不審批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公職等人員參與違建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以前,國家干部、公職人員等仗著自己的身份特殊,利用職權“尋租”,往往能逃過“違法建設整治之劫”。這次,他們也要“與民同罪”了。 通告要求,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建設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駐榕部隊應積極開展自查清理,帶頭拆除違法建設。 而相關職能部門查處違建時,如果以權謀私、管理不力、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相關責任人將受到行政處分。 編輯:寧波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 見習記者 黃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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