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全國兩會開得熱火朝天,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點自然更多地集中在經濟方面上,4萬億國家投資刺激經濟計劃,尤其引起重視。
怎樣用好這一大筆投資,使每分錢都發揮應有的作用引起了浙江代表們的熱議。代表們都表示,4萬億投資的去向及利用,一定要高度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的監督,杜絕可能產生的腐敗。
監督“五大百億”給了浙江經驗
“溫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我們的每一分錢都來自人民,必須對人民負責。這話讓我感受到了肩負的責任。我們必須讓每分錢投資都用對地方。”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陳云龍外表溫和,說話果斷簡潔。在昨天的小組發言中,陳檢察長三句不離本行,關注的還是怎么積極參與保障“四萬億投資”資金安全工作。
陳云龍說,為了拖動經濟發展,必須擴大內需,“現在黨和政府在這一塊上應該說力度很大,通過政府主導的投入來推動內需。”但他也認為,重大工程建設仍是職務犯罪高發、多發領域,需要采取積極的預防工作。“我們省里跟全國一樣,搞了一個分幾年實施的投資方案,叫‘三個千億’。我們必須高度地關注這一塊投資的安全問題,讓‘三個千億’成為廉潔工程、放心工程。實現項目上去了,干部沒有倒下,也就是說干部安全、資金安全。”
他就如何開展預防職務違法違紀工作提出了一套詳細的措施。“浙江省檢察院在這方面應該說有一些工作的經歷和成功的經驗。以前我們省里有一個‘五大百億’工程,省檢察機關直接介入了預防工作,成效非常好。據我了解,整個‘五大百億’工程迄今為止發現腐敗問題查處的只有6人,這真的不容易。”陳云龍提出要借鑒過去的經驗,為“四萬億”所涉及的工程項目、資金、干部隊伍的預防提供機制保障。包括成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預防職務違法違紀工作網絡機制、預防職務違法違紀的責任機制、工程建設項目的信息共享機制、工程建設項目的督查考核機制等。
陳云龍特別提到,各級檢察機關要主動聯系發改委(局)、監察和審計部門,重點加強對鐵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的職務違法違紀預防。在具體預防工作中,注重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不干預參建單位的日常管理活動,不輕易擴大案件的知情面,不輕易傳喚企業公司經營管理者,不輕易報道有損企業形象和聲譽的案件等,全力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不能讓大金庫的錢流到小金庫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可算“明星”代表了。昨天早上,不少記者集中在浙江代表團第三組,因為“聽說劉代表今天要發言”。
去年他建議立5個法:《國民收入分配法》、《預算法》(修改)、《懲處集體貪污法》、《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編制法》,每個法背后都是“黨和政府工作還不完善的地方”。今年他提出應盡快設立4個法,把重點放在了治理“小金庫”上,保障國家“大金庫”。
劉錫榮說,今年是國家財政非常困難的一年,國務院舉債來拉動投資和內需,中央甚至還替省級政府發行了2000億國債。
“這個時候,出臺幾個法律顯得尤其迫切,因為目前最需要管好‘大金庫’——那4萬億能不能集中起來,能不能用到位,都關系國計民生啊!”
相對“大金庫”的是“小金庫”,劉錫榮代表對“小金庫”有著深刻的分析。“‘小金庫’其實是公務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小集體謀利益,它們就像一道道暗溝,截留本該屬于‘大金庫’的資金。國務院非常重視專項治理‘小金庫’工作,年年提,但這項工作特別難。因為這跟個人腐敗不一樣,這是集體腐敗,集體里人人得益,誰都不愿檢舉揭發。”
他建議設立《行政收費管理法》,“這就是管理小金庫的,不能讓本該屬于‘大金庫’的錢先流入小金庫,肥了小金庫”。
此外還有《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行政監察法》(修改)、《預算法》(修改),從方方面面達到共同的保障目標。
劉錫榮搞了10多年紀檢工作,在他看來,只要各種各樣的“小金庫”不除去,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就不肯“放權”;不取締“小金庫”,公開的“三亂”和貪污受賄行為就不可能杜絕。
(編輯:霍默靜 來源:新華網/錢江晚報 記者 何晟 鐘慧麗 楊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