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2010年6月,北京市還是提出對拆遷戶的補償標準采取參照同地段的市場價格法。輿論對此做法普遍高度評價。
“你把人家房子拆了,總得讓人家有能力購買新房子。”回憶當時的拆遷工作時,該負責人表示,自己雖然是拆遷指揮部的負責人,但干的事情基本都是拿著百姓的需求找領導申請的事。他說,他的很多工作,都是入戶了解居民的需求,回頭跟上級單位提要求,盡量讓老百姓的需求得到滿足,盡量保證拆遷順利。
據介紹,西長安街拆遷區域內市政基礎設施相對落后,居民居住條件、居住環境較差,戶均住房面積約20平米。按此計算,一戶居民實際拿到的拆遷款在80萬元上下,可能不夠買一套滿意的商品房。此外,該地區還有9平米左右的住戶,“就算一平米10萬元,能買多大的房?”該負責人說,他們組織了3處價格約在6000元/平米的限價房和一些二手房源供居民選擇,同時針對一些特殊困難群體,為他們申請廉租房;針對殘疾人,單獨發放殘疾人補貼,盡量保證滿足居民的需求。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