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方案附帶免責條款
沉浸在痛苦中的伊春空難罹難者家屬,在焦急地等待賠償和事故調查結果,看到的卻是一份在給錢的同時要求“不再提出任何訴求”的賠償方案。
8月30日,一份名為《“8·24”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賠償辦法》(下稱《賠償辦法》)的通知,發送給每位遇難者家屬。每位遇難旅客將獲賠人民幣96萬元,但要求遇難者家屬在簽訂賠償協議之后,不能再對航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訴求。
代理過包頭空難的律師郝俊波告訴記者,空難家屬們對此難以接受。 “這96萬,其中一部分是依據航空公司沒有過錯的前提計算出來的,我給遇難家屬的建議是要給免責條款留一個開口。目前先按這個賠償標準走,將來如果發現航空公司存在過錯,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索賠。”郝俊波說。
六年前的包頭空難,造成55人不幸遇難,并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直到今天仍未完成理賠,引發伊春遇難者家屬對這份賠償協議的擔憂。
2005年10月,由于事故責任認定尚未清晰,包頭空難代理律師向美國加州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將航空公司、飛機制造商、發動機制造商聯合告上了法庭。由于很長時間內仍然不確定是什么原因造成飛機墜毀,在尚未證明空難是否與通用等發動機生產商有關的情況下,龐巴迪公司、龐巴迪宇航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通用電氣公司5被告主動提出調解,與原告達成了賠償協議。GE、龐巴迪及東航三方共同承擔賠償金額1175萬美元,每位遇難者獲賠約300萬人民幣。
但由于包頭空難家屬和航空公司簽訂了一個關聯公司的免責條款,造成了境外訴訟的障礙,使得美國已經立案了又移交到中國來。調解協議達成后,東航并沒有履行賠償義務,訴訟審理也從美國轉回中國。直到2009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才正式受理此案,至今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現在家屬已經很清楚的知道這一點,所以他們在航空公司簽協議的時候都不接受這個條款。國內的理賠進展,據我了解,據說是簽了幾家,但是我沒有看到文字性的東西,至于它會不會影響我們在美國的訴訟,就要看條款里面是怎么約定的。”王新全告訴記者。
據王新全介紹,如果是“不追究子公司和相關聯公司的責任”就會影響,但如果是“不追究子公司和中國相關聯公司的責任”,因為做的是境外的訴訟,這樣就不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