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規章 污點司機禁開校車
“這意味著以后不是隨隨便便開輛中巴車就能當校車了”,洪山區交通大隊車管中隊副隊長蘄小平告訴記者。
據了解,目前武漢市校車換證工作正逐步展開。9月7日,洪山區對轄區內的幼兒園、中小學校長及校車司機進行了培訓。預計9月中旬將完成首批30輛校車的換證工作,并將在9月底展開對校車上路的清查活動。
據了解,除上述“國標”外,《校車管理辦法》還對校車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等做出不少強制性規定:駕駛校車的司機須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等。《校車管理辦法》還對現實中經常存在的使用校車的兩種特殊情形作了規定:其一,學校之間相互長期借用校車或共用一臺校車的,應報當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其二,使用公交車輛接送學生的,應嚴格執行有關公交車輛管理的規定。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校車管理辦法》對校車的違規規定了最為嚴厲的處罰。其中租借、出售、偽造校車專用標志的,由交警部門沒收。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罰3萬元。
經費解決 學生繳費可能增加
據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陳洪波介紹,《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是我國首部專門為規范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而制定的省級政府規章。在《校車管理辦法》出臺前,湖北省在校車管理領域的問題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是相關部門對校車的監管職責不清。對校車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教育等多個部門,但各自在哪些環節,承擔哪些監管責任,尚無明確的法定依據。《校車管理辦法》則明確了上述部門各自的職責。其次是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制度缺失。現行校車管理的依據都只是規范性文件,因而沒有設定相應處罰制度的權限。
對于校車經費,陳主任指出,在現實條件下,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解決。一是學生繳費。根據規定,學校有義務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能自行設定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需要說明的是,乘坐收費校車屬于學生的自愿行為,學校不得強制。二是在一些財力狀況較好的地方,財政撥款也是校車經費的來源之一。目前,湖北省財政每年都安排有校車方面的經費。而且,隨著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財政經費保障的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就世界范圍看,發達國家義務教育發展歷程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例如美國,紐約州財政承擔了本州范圍內校車經費的57%。
來源:楚天金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