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沖刺“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廣東首次執行懲罰性電價政策。記者13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從今年10月1日起,廣東對清遠市藍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
作為能耗大省,廣東目前的節能減排任務十分艱巨。廣東省發改委主任李妙娟在今年7月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上指出,上半年,廣東工業用電增長22%,比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高4.1個百分點;六大高耗能行業快速回升,增加了節能降耗壓力。
她透露,初步預計,上半年廣東單位GDP能耗下降2.4%,而要完成“十一五”計劃目標,全年單位GDP能耗必須下降2.587%。同時,在西電東送減少的情況下,廣東火力發電量增加,二氧化硫新增量明顯上升,減排形勢嚴峻。
為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廣東繼2010年6月起對高耗能行業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后,又于今年7月出臺了對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的政策。
具體加價標準為: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時加價0.3元;超過限額標準在70%到一倍之間的,每千瓦時加價0.15元;超過限額標準在30%到70%之間的,每千瓦時加價0.1元;超過限額標準不到30%的,每千瓦時加價0.05元。
此后,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對該省重點用能單位主要產品能耗情況進行了專項監察,并確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名單,其中陶瓷企業5家、水泥企業6家、鋼鐵企業1家。對這部分企業,自今年10月1日起,每度電在正常繳費的基礎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懲罰性電價。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