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在深圳免費乘車受阻
10月12日,一場特殊的庭審在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19號法庭進行。被告是深圳市地鐵公司,原告是兩個遠在東北的殘疾人。當天兩位原告均未到庭,但委托了公益律師提起訴訟。
今年8月9日,家在東北的殘疾人欒啟平、李軍到深圳參加一個殘疾人的公益活動,在深圳地鐵科學館站乘車。地鐵里,兩人向工作人員出示了《殘疾人證》,要求憑證按法律規定免費乘坐地鐵,卻遭到了拒絕,理由是“非深圳市戶籍,不符合深圳地鐵的免費乘坐規定”。
欒啟平和李軍覺得很納悶,《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第二條和第十八條規定,不管戶籍是否在廣東省,都可以享受免費或者減半繳費優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他們向工作人員提出質疑。
地鐵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執行的是公司有關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規定,且這些規定在地鐵站里都有公告。之后,兩人不得不購買了地鐵票。
在此過程中,深圳一家公益機構及其律師趕到現場為其維權,當天還有數家媒體記者趕去采訪。從下午3時至晚8時30分,雙方一直在地鐵站僵持。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該地鐵站墻壁上看到了地鐵方面制作的“乘客須知”。其中規定,盲人一級殘疾和二級殘疾可享受免費或票價優惠,其他持殘疾人證的深圳戶籍人員可享受同樣待遇。據悉,這一規定依據的是《深圳市扶助殘疾人辦法》。而該規定與《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相矛盾,后者規定享受優惠的殘疾人不分戶籍所在地。
8月11日,兩位殘疾人向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遞交了投訴信,之后,還將深圳地鐵公司告上了法庭。
據了解,《深圳市扶助殘疾人辦法》出臺日期是2005年12月,而《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是2007年3月出臺。因此,欒、李兩人認為,地鐵公司因此不能以《深圳市扶助殘疾人辦法》作為借口拒絕給外地殘疾人優惠。
記者留意到,事發的8月9日當天恰好是全國首個“肢殘人活動日”。
人大代表質疑,深圳擬修改規定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龐琨律師指出,深圳地鐵公司對外地殘疾人實行區別對待,是一種赤裸裸的歧視,不僅違背法律法規,而且嚴重侵犯了兩原告的人格尊嚴和平等權,除了給兩位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之外,更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地鐵公司辯稱,深圳地鐵不給予原告免費乘坐地鐵的優惠,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是按深圳市物價局批復執行,不存在違法之處。
得知兩位外地殘疾人被地鐵公司拒絕優惠后,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就此事向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質詢,要求解決。交委很快給出了回復:“根據深府200792號文件規定,外地殘疾人不符合免費乘坐地鐵的規定,無法直接處理此事,相關問題解決請找民政局。”
對市交委的答復,朱玉童表示:“我對此答復不滿意,并深表遺憾!我期待深圳地鐵能給兩位非深戶籍殘疾人朋友一個滿意的答復,也能給深圳市的殘疾人朋友和全國的殘疾人朋友一個滿意的答復!”
朱玉童還致函深圳市人大,希望深圳地鐵公司以公眾利益為基礎,支持公益事業,并倡議在全市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宣傳力度,認真貫徹《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
近日,朱玉童收到了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復函,復函確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優惠乘坐公交車(地鐵)的通告》與《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存在不一致內容”。復函表示,深圳市“正在開展該《通告》的修訂工作”,“深圳市交委已向市政府建議,對非本市戶籍殘疾人,憑《殘疾人證》,一律免費乘坐公交車和地鐵。”
12日的庭審現場,被告地鐵公司婉言謝絕了媒體記者的采訪,但隨后就發了一份回應函到記者的郵箱,表示因為這起事件,他們決定從10月8日開始,持《殘疾人證》的乘客,在深圳乘坐地鐵,不分戶籍屬地,一律享受免票或半票優惠。對于是否會向原告道歉,地鐵公司沒有正面回答。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