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環境安全為宗旨的《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將提交本月中旬舉行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了條例草案一審后的修改情況。
一審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地下水污染后很難治理,危害更加劇烈,因此地下水作為戰略水資源應嚴格控制,加強保護。根據審議意見,草案修改稿作了兩方面的修改:新增加強對地下水抽灌、水質監測、垃圾填埋場防滲處理以及禁止向滲井、滲坑、廢井和溶洞等排放、傾倒污染物的內容;同時,對地下水作了嚴格控制利用的規定。
在湖光山色中建餐廳、酒吧,成為很多經營者招徠顧客的新招。有審議意見認為,現在在水域范圍內建經營場所很時興,如不禁止后果不堪設想。據此,草案修改稿明確:“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新建餐飲經營點等有污染的經營場所”。
為確保百姓飲用水安全,草案修改稿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水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保主管部門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現有排污口的整治方案,限期關閉所有排污口。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家棟、劉龍成、呂金芝、肖常谷、鄭永新,秘書長于建海出席昨天的主任會議。
來源:長江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