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三:中國高鐵海外申請專利可能被訴訟?
【回應】中國企業海外申請專利合理合法
日本《朝日新聞》7月5日報道稱,川崎重工總裁大橋忠晴表示,“如果中國高鐵海外申請專利的內容與中國和川崎重工關于新干線技術出口的契約相抵觸,將不得不對中國提起訴訟”。
對此,王勇平說:“中國企業申請高鐵的相關技術專利是合理合法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高鐵技術的革新、轉讓和傳播,更好地為人類社會服務。我們的底氣十足。”他介紹說,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100余項高速鐵路建設標準規范,覆蓋了工務工程、牽引供電、通信信號、系統設備、運營調度、客運服務六大系統,形成了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中國高鐵技術標準體系和成套工程技術。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國高鐵已經申請專利1900多項,還有481項正在受理。與任何外國公司沒有發生過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
據了解,去年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和中國南車就合資合作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其中包括技術方面的討論。通用公司的法律團隊經過大量研究,認為在美國市場應用中國南車的技術不存在任何障礙。雙方于去年12月簽署協議,中國南車將向其與通用公司在美國組建的合資公司轉讓國產動車組技術,這些技術已通過美國知識產權局的審查,不存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
對于自主知識產權,有三個基本的要素:第一,創新性,就是“是不是與別人不同,而且這個不同是不是有價值”;第二,自主性,就是“創新是不是以你為主創造出來的”;第三,有沒有專利。“按照這樣幾個要素來看,中國高鐵都有中國的獨到之處,高速列車的自主知識產權,特別是關鍵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完全掌握在中國人手里。”鐵道部運輸局客專技術部副主任周力說。
王勇平認為,今天,中國把世界高鐵技術等級從時速250公里級提升到350公里級,正如當年日本借鑒歐洲技術,把列車時速從100多公里提升到200公里以上,都是世界鐵路發展的重大進步。這兩個進步,都遵守了國際法關于知識產權約定的宗旨,一方面要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和障礙,促進對知識產權充分、有效的保護;另一方面要保證知識產權的執法措施與程序不至于變成合法的障礙。
探尋真相,求證不止……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