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觀點
市民:
買家不過賬故意找茬
記者近日采訪多位市民,除希望新禁煙條例帶來成效以外,還提出了多種建議和意見。
家住布吉的小于建議,應該給醫院、學校、社區工作站等單位一定的執法權,遇到在這些場合抽煙的現象,醫院、學校的管理員有權勸阻,甚至是代執法部門代收罰款。
王女士是一家事業單位員工,開會時,領導經常隨手點支煙,也有同事相互敬煙,她也不好意思勸阻。她希望禁煙條例多關注辦公室吸煙狀況,最好有具體措施加以解決。
深圳本地論壇上,網友提出了很多禁煙的建議。有網友說,處罰金額應該提高,“重典”才能有效禁煙,否則,20元的罰款根本不足以提高煙民的自覺性。也有網友評論,遇到公共場合抽煙,多數人就會抱著“忍一忍”的心態,不愿惹事生非,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們的原則性,加大執法力度。
人大代表:
禁煙難源頭在于生產和銷售環節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全面禁煙推行難源頭在于生產和銷售環節,煙草作為國家很大的稅收來源,在生產和銷售上沒有把關,在幾乎所有的商店都有香煙銷售,許多的煙廠都成為地方財政的稅收來源,于是禁煙與稅收之間存在矛盾。我認為衛生部、國務院等權威部門,應該對吸煙和二手煙對人體的危害做一個權威的評估,如果危害真的很大,就應該全面禁止,并且從生產和銷售的源頭上以及推行禁煙的執行上標本兼治。”
律師:
深圳人大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規
廣東聞天律師事務所的潘敦剛律師認為,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應該“兩條腿走路”,一方面作為社會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宣傳,讓公民自覺遵守。另一方面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法規。深圳市人大具有立法權,可以制定相關的法規,這樣執行起來就有保障。在學校場所禁煙執行得最好,是因為上升到了法律的層面,《未成年人保護法》37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經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他表示,目前將禁煙上升到法律層面還需要一個過程,但相關地方法規可以進行規范。對于罰款的措施,目前只限于有關權力機關行政處罰而采取,一般人沒有相關權限,只能進行勸導。
“禁煙的難點在處罰難”,廣東中意達律師事務所徐德軍律師直言。在營業性公共場所,如餐館,顧客吸煙,營業員不會勸阻,執法部門也不可能在所有公共場合派駐人力監管,這就給禁煙執法造成難度。徐德軍認為,要想把禁煙執法落到實處,需要明確執法主體,需要多個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都要有相應的執法權。
煙民如此眾多,和煙草業是地方支柱產業有關,要推行全面禁煙,徐德軍認為在產業布局上,應降低地方對煙草業的依賴,大力發展其他產業,同時應對煙草行業適當提稅,用較多的買煙花費勸阻部分煙民戒煙。此外,他還建議,可以考慮采納國外把腐爛的肺部形象印在煙盒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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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煙走在全國前列
深圳歷來重視控制吸煙工作,1998年深圳市率先頒布了我國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煙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2007年,深圳還榮獲“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稱號。
深圳市四大場所的禁煙運動最早從醫療衛生系統啟動,從2009年12月開始,市衛人委先后出臺《深圳市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工作實施方案》、《深圳市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工作的實施細則》等文件。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到2010年6月底,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包括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慢性病防治機構、健康教育專業機構、血液中心、醫學繼續教育中心、醫學信息中心等)及駐深部隊醫療機構要100%的成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到2010年12月底,全市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街道預防保健機構100%達到無煙醫療機構標準、50%的社會辦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要達到無煙醫療機構標準,到2011年全市醫療衛生系統內實現全面禁煙目標。
禁煙可借鑒香港經驗
網友紛紛呼吁, 可以借助香港成功的禁煙經驗。
香港從1982年出臺的《吸煙(公眾衛生)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首次規定升降機為禁煙區;2007年1月1日,實施新《條例》實行,法定禁煙區擴大到所有食肆處所的室內地方、室內工作間、公眾場所內的室內地方及部分戶外地方;2009年,香港全面禁煙,向建設無煙城市推進。
香港衛生署專門成立控煙辦公室及警務處全力執法,同時授權3個政府部門可在管轄場地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條例》規定的禁煙場所吸煙的市民,將罰款1500港元;倘若有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被動吸二手煙,工作人員可以起訴老板。
來源:廣州日報(記者 余琴 崔寧寧)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