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曉明,歷任成都市青白江區委書記、成都市經濟委員會主任等職。2009年,戴曉明出任成都工投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昨日,因涉嫌受賄,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曉明,站在了成都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檢方指控,在職期間,戴曉明利用自己多年積累的關系以及在成都金融領域的影響力,非法所得金額高達1214.5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175萬港幣。面對檢方的指控,戴曉明對33筆非法所得中的26筆無異議。該案未當庭宣判,將擇日再審。
指控
33筆非法所得金額達1200萬
昨日上午10點半,該案在成都中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
資料顯示,生于1956年的戴曉明,歷任成都市青白江區委書記、成都市經濟委員會主任等職。2009年,戴曉明出任成都工投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2年9月,時任成都工投集團董事長的戴曉明被紀檢部門帶走接受調查。據公訴方稱,調查期間戴曉明檢舉揭發了他人多條違紀違規線索。
昨日的庭審現場,公訴方指控戴曉明因33筆非法所得,涉案金額達1214.5萬人民幣,其中包括175萬港幣,涉嫌受賄罪。戴曉明對公訴方指控的33筆非法所得中的26筆款項無爭議,但對7筆非法所得表示有異議。戴曉明的辯護律師稱,在這7筆款項中,其中5筆是涉及款項性質,應定性為借款性質,不應定性為受賄;另外兩筆金額仍有爭議。
辯訴
“借”來的錢想還對方不要
公訴方指出,戴曉明利用自己多年積累的政界關系以及在成都金融領域的影響力,為不少企業、公司等做人際“勾兌”。并以借錢的名義,向公司或生意上的“朋友”索要現金,不過有的寫了借條,有的沒寫。隨后,他將索要來的現金投資到股票市場以及一些項目上。因股票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而且項目也未能及時見到成效,便一直未將“借”來的錢歸還給對方。
而在房地產領域,戴曉明憑借寬泛人脈,變相以成都工投旗下公司的名義或個人名義,為多個房地產項目做投融資及風險擔保。涉案房地產企業為感謝戴曉明,對其進行賄賂。多項證據以及證人證言等都表明,戴曉明涉嫌受賄罪。
對于公訴方的指控,戴曉明的辯護律師表示,雖然戴曉明向這些“朋友”借了錢,但大多都寫了借條,未及時歸還的原因很多。不過要強調的一點,“戴曉明有歸還的意識,也曾多次提出要歸還對方錢,但因對方一直推脫,所以現金一直未歸還。”
“借雞下蛋”股市虧200萬
戴曉明在法庭上說,由于長期分管經濟工作,對股市很有研究,后來迷上了炒股。隨后,他想到一個主意,用朋友的錢來“借雞生蛋”,賺了錢后,還給朋友本金,自己獲取利潤。在2011年前后,由于股市低迷,戴曉明一直無法解套,“借”來的資金也沒有還給對方,自己前后在股市上虧損了200萬元。
昨日,法庭并未就此案當庭宣判,將擇日再審。(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柳鋒 實習記者 嚴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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