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的芝華士、128元的皇家禮炮、140元的人頭馬……昨日,大河報記者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獲悉,該庭審結了首例淘寶網店賣假洋酒案,店主最終獲刑7個月。
小伙為發財網上倒賣假洋酒
1991年出生的仝某是伊川縣人,2012年下半年,仝某在QQ上認識了不少賣洋酒的人。“‘芝華士12年’每瓶18元,‘人頭馬XO’每瓶115元,‘皇家禮炮21年’每瓶100元,‘軒尼詩VSOP’每瓶25元……”看到對方的報價表,仝某心里明白這么名貴的洋酒售價這么便宜,肯定是假的。但想著能大賺一筆,仝某便從河北保定和河南鄭州進了2200余瓶假洋酒。
隨后,仝某用妻子的身份證號在淘寶網上注冊開店,取名“琥珀酒廊”,開始在網上兜售假洋酒。短短4個月,就售出了1063瓶,銷售金額達52808元,買家遍布全國各地,并且多為KTV、賓館、酒吧等。
窩點被端,仝某獲刑7個月
仝某的發財夢還未實現,2013年1月初,伊川縣工商局就接到群眾舉報,稱在伊川縣城關鎮周村有一假酒窩點,利用網絡店鋪銷售各種假洋酒,且價格與市場價格懸殊極大。
2013年1月11日,工商局工作人員來到仝某暫住地進行調查,現場查獲了仝某還未來得及銷售的“黑牌”、“馬爹利XO”、“人頭馬XO”、“軒尼詩XO”、“皇家禮炮21年”等1200余瓶。2013年1月22日,伊川縣工商局委托英國國際洋酒協會對這批洋酒進行了鑒定,經鑒定:該批洋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由于仝某銷售金額已經超過5萬元,2013年4月26日,伊川縣工商局將該案移送至伊川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仝某在被工商局查處后也主動到公安局自首,最終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扣押的1200余瓶假洋酒和兩臺電腦都予以沒收。
對于此案,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告訴記者,在網絡平臺上交易買到假貨,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消費者確實買到假貨,可以及時通知淘寶網絡交易平臺終止支付,如果網絡交易平臺不予理會,根據法律規定他們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因賣假貨,商標權受到侵害的一方是否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追究連帶責任?對此法律學者表示,假冒商標要求網絡平臺承擔連帶責任的,立法尚屬空白。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