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還明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印章一件(枚)以上;軍官證、士兵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或其他證件2本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10本以上的為“情節嚴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嚴杏來表示,群眾監督舉報涉軍造假違法犯罪線索時,可就近向當地軍分區、警備區或公安機關報告,對假軍服線索,還可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軍地有關部門將依法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廣州軍區保衛部也開通了舉報電話:020-87173410、87173420;舉報信箱:廣州市越秀區達道路10號廣州軍區政治部保衛部,郵編510084。
據悉,廣州軍區部隊近年來持續深入開展打擊盜用偽造軍車號牌和軍服專項行動。今年1月份,軍區保衛部聯合廣東省公安廳、廣州警備區和廣東省武警總隊,在廣州番禺區12個住宅小區內開展定點打擊假冒軍車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假軍車和假軍人。5月上旬,在省公安廳及廣州、佛山警方的配合下,先后在廣州、佛山等地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破獲一個偽造、買賣高仿真軍車號牌的犯罪團伙。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