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省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2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省政府相繼發布了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2013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最高一類為1380元。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省政府研究確定,從2013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12.5元、11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2012年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廢止。省政府要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經省政府研究確定,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以2012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1466元(省統計局快報數據)為基數,確定了2013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15%;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22%;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6%.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各市應根據省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各類企業應當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制定貫徹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并按規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解答疑問 加班工資不在最低工資之中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制定工資支付標準?針對公眾的疑問,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不是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
據了解,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
省人社廳提醒,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都應當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記者 邢振宇 通訊員 解立峰 徐鵬 范粟)
實習編輯: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