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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6日 云南新聞
解說:
新聞播出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對事件處理作出重要批示。
解說:
根據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網站公布的通報,他們已經成立了工作組,趕赴迪慶州與州委州政府迅速組織力量,針對曝光存在的問題盡快查明情況,嚴肅依法依規處理并公開報道,同時將盡快召開迪慶州旅游行業動員大會,通報事件的處理情況,并對全州旅游行業提出整改要求。
主持人: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件事情在8月份發生的時候和在10月份被曝光之后,兩個處理結果這個過程的對比,我們先來看看當記者,作為記者投訴的時候是8月14日,處理結果是什么,在經濟上補償,退還了團費并進行了40%團費的補償。記者說我需要道歉,各方面說這沒辦法滿足,剛才看短片了,接下來就是相關主管部門對于旅游者的一系列訓斥。
10月6日這件事情被中央電視臺播出之后,是什么反映?全國假日辦表態,云南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段躍慶等先后作出了批示,再有迪慶州迅速襯里工作組展開了調查和處理,應該說對于這進事情曝光之后云南省的處理應該說是相當快的,處理的力度也不小。在這件事情上從“快”字上說,應該說是迅速回應了公眾的關注,這是好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想問,這是電視臺曝光之后的一種反應。為什么當記者僅僅是以一個游客的身份,想投訴這件事情的時候,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如果當時有了相應的重視,還會有今天這樣的情況嗎?接下來我們就連線一下北京大學旅游研究與規劃中心吳必虎主任。
(電話連線)
主持人:
吳主任您好,您看,這件事情我們假設一下,如果說一個旅游者在現在《旅游法》已經出臺的情況下,遇到了這件事情他可以過一種什么合法的方式去投訴,然后要經過一些什么相關的部門,您給我們介紹一下?
北京大學旅游研究與規劃中心主任 吳必虎:
一般是這樣的,這個事情是發生在10月1日《旅游法》生效之前,在這個情況下也有國務院公布的旅行條例和國家旅游局部公布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的組織和管理辦法規定,這個事件受到投訴以后如果在處理范圍就很快處理,如果超出范圍的7日之內就必須交給其他部門。根據這個情況來看,這個地方保護主義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在這個過程當中,拖的時間很長可能跟異地處理時間有關,因為我們知道迪慶和麗江兩個歸屬不一樣,在計劃經濟時期旅游局管的范圍不同的,但是現在游客因為當天要趕回無法到兩個地方同時投訴,這個在今后投訴程序上在哪個地方案發,哪個地方受理,這樣游客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主持人:
沒錯。吳教授如果這名記者,他不是說因為自己要有一個報道采訪任務的話,僅僅是以一個消費者、游客的身份,恐怕他也不會辛辛苦苦的從麗江再跑到迪慶為這么一件事情去投訴,搭上了大量的時間。
吳必虎:
對,多數游客都放棄的,所以這就是對我們投訴程序的改革提出了要求。
主持人:
好,謝謝吳教授,稍候我們有更多的問題給您。《旅游法》在10月1日出臺之后,如果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人們就特別希望能夠依法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接下來的問題是,《旅游法》怎么能夠落地去真正捍衛旅游者的權益?
(播放短片)
迪慶州香格里拉縣宣傳部部長 魯志軍:
結合我們10月1日新頒布的《旅游法》,我們香格里拉景內這些自費的項目已經全部關閉了,嚴格按照《旅游法》規定的繼續走下去,像今年的十一黃金周沒有一起旅游的投訴案件。
解說:
關閉了所有的旅游自費項目,也收獲了零投訴的回報,但這樣的成績是現實嗎?10月1日《旅游法》實施第一天記者就重走了之前的暗訪線路,還是從麗江到香格里拉,還是報團參加,這一次藏民家訪項目又變成了什么樣呢?
本臺記者 文永毅:
我們報10月1日出發的旅游團的時候,導游明確說明藏民家訪門票是含在整個旅游合同中,但這只是門票,到了那個地方除了最簡單的素餐之外,還會提供像烤雞肉、牦牛肉這種的肉餐,但是這些全都是需要交費的。
解說:
如今的藏民家訪已經不再是被強制性消費的自費項目,而是被寫進了旅游合同,成為了合法身份的旅游特色項目,與原來刀架脖子式的威逼利誘不同,導游不再強制消費,但旅行社的安排和導游的勸誘還是希望游客能自愿出血。
香格里拉導游:
那結果到里面三個人、兩個人,我們要一份,他們要一份,這樣的比較多。
解說:
比如導游向眾人熱情推介的據說是當地自養自制的烤雞,80元一只。
香格里拉游客:
你看那個烤雞,還不是工業養的,他自己哪養的還說自己家養的,他自己家養幾千只雞,每天要殺幾百只。
文永毅:
說實在也是跟之前一樣的,只是一個規模性的自費的內容。
解說:
和自費項目藏民家訪的變身不同,云南迪慶有關方面曾向媒體表示,10月1日以后香格里拉所有旅游地點購物點,也都已經關閉,但現實是否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