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認真落實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
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凡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并落實相應待遇。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待遇的申報、認定和落實工作。加大精神獎勵力度,對已落實傷亡撫恤補助政策的,原則上不再另行發放一次性物質獎勵;對仍有特殊生活困難的,要采取積極措施給予幫扶。
四、切實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在政策、資金、待遇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努力推進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法制建設,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落到實處。公安部門要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力度,防止見義勇為人員受打擊、報復或陷害。對于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事發地政府要積極與見義勇為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政府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落實見義勇為人員的相關待遇,研究解決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見義勇為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和圖書、影視等文藝作品,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同時通過舉辦報告會、巡講等活動,大力宣揚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倡導科學合理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充分展現黨和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關愛、廣大人民群眾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支持與肯定,給予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更多的精神關懷和鼓舞,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愛見義勇為人員的濃厚氛圍。
(三)鼓勵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要積極培育、扶持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等各類社會組織的發展,引導他們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自我管理,科學運行,拓展籌款渠道,增強籌款能力,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鼓勵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務等多種關心、關愛活動,在宣傳、表彰、獎勵、幫助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等方面切實發揮作用。
來源:中國政府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