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集中監管成為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亮點。而作為改革試點城市,深圳市、佛山市順德區早在2009年就啟動了監管體制改革,將過去由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分頭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集中為一個部門監管。這些地方的“大部制”改革進行了哪些探索?目前成效如何?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昔日“多頭”監管職責不清,大家都管又都管不好
“以前,一頭豬就有經貿、衛生、農業、工商、食品監督等多個‘婆婆’管,大家都管,又都管不好。”佛山市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常務副局長溫雄說。
這一說法,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咨詢申訴舉報中心主任鐘文清、副主任羅劍明有切身體會。在大部制前,兩人分別是區工商局和區質監局舉報投訴中心主任。羅劍明說,以前,他們兩個主任經常要打嘴仗,“開會的時候還要扯下。”
這種情況也出現在2009年以前的深圳。當時,深圳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實行“初級農產品由農業部門管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由質監部門管理、食品流通環節由工商部門管理、餐飲環節由衛生部門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的“分段監管為主、分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體制,監管機構分設,執法主體多個。由于監管環節涉及部門多,部門間各自為政,容易導致潛在風險不能及時發現和控制。同時,監管部門間信息不共享,也導致跨環節食品案件的查處聯動性差、效率較低。
“大部制的核心,就是改變目前分段管理的模式,使權責歸于一統,無可推諉。”中國工程院院士、廣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長鐘南山表示,非常贊成食品監管部門實現大部制。“像地溝油、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問題,原因在于目前監管實行分段管理,責權不清,導致出現監管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