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稅收制度 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
問:稅收制度是國家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決定》提出完善稅收制度,下一步將重點推進哪些稅制改革?
樓繼偉:根據全會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稅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據“五位一體”總布局、總要求,在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的職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我國目前正在推進的一項重大改革是營改增。從增值稅角度看,也是增值稅的轉型和擴圍,轉型就是從過去的生產型增值稅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擴圍就是將增值稅引入服務業,建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律、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清除重復征稅問題。
下一步還將推進消費稅改革,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進一步發揮消費稅對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的調節力度。《決定》還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下一步,房產稅改革方向是減少房產建設和交易環節稅費,增加保有環節稅收,配套推進清費立稅。
問:過去一些地方為招商引資出臺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此次《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此舉初衷是什么?將如何清理?
樓繼偉:當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區域優惠政策過多過濫。據統計,已經出臺實施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共有30項,還有一些正在申請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項目。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執法不嚴,通過稅收返還等方式變相減免稅,制造“稅收洼地”,嚴重影響了國家稅制規范和市場公平競爭,必須下大力氣清理整頓。
下一步,要清理已經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執行到期的應徹底終止不再延續,對未到期限的要明確政策終止的過渡期,對帶有試點性質且具有推廣價值的,應盡快轉化為普惠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區域發展規劃應與稅收優惠政策脫鉤,今后原則上不再出臺新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嚴格禁止各種越權稅收減免。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
問:事權劃分是現代財政制度有效運轉的重要前提。《決定》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如何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
樓繼偉:目前,我國中央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規范,一些應由中央負責的事務交給了地方,一些適宜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了較多支出責任,中央和地方職責交叉重疊、共同管理事項較多。這種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占全國總支出的15%,地方實際支出占到85%。中央直接管理的事務太少,大量交給地方管理,又通過大量專項轉移支付補助地方,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干預地方事權,地方也無動力做好本不適于地方承擔的事務。
根據《決定》,改革的方向就是在合理劃分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基礎上,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減少委托事務,中央和地方按規定分擔支出責任。同時,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上下級政府、不同地區之間的財力分配,補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權存在的財力缺口,實現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
而對于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否會改變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分配格局問題,《決定》也明確提出,將“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記者 韓潔 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