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務院要求各地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最后一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目前我省不僅11個設區市已公布房價調控目標,而且建德、余姚、瑞安、平湖等22個縣級市也公布了房價調控目標。
舟山于3月11日公布了房價調控目標,是浙江最早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杭州于3月30日公布調控目標。
除了普遍規定房價漲幅要低于當地地區生產總值或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各地還各有側重。其中,衢州明確提出,將新建商品房房價控制在9.9%以內;寧波規定,房價漲幅不高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湖州、舟山提出,不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幅;紹興、金華、麗水規定,將房價控制在市區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
今年初,國務院“新國八條”出臺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連續三次發文要求各地及時公布房價調控目標。1月30日,省政府發文要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和居民住房消費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3月18日,省政府辦公廳再次發文,要求尚未公布本地區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務必在3月25日前向社會公布。其后,省政府再次發文,重申上述要求。
來源:浙江日報 編輯:張少虎 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