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資總量指標是統計監測和宏觀調控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金融業發生巨大變化,金融市場和產品不斷創新,直接融資比例逐步加大,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用明顯增強,金融調控面臨新的環境和要求,迫切需要確定更為合適的統計監測指標和宏觀調控中間目標。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保持物價穩定和維持國際收支平衡。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一般都要根據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中間目標。較長時期以來,我國貨幣政策重點監測、分析的指標和調控中間目標是M2和新增人民幣貸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幣貸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關注。然而由于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因此只有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直接融資都納入統計范疇,才能完整、全面監測和分析整體社會融資狀況,也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因過度關注貸款規模而形成的“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即商業銀行通過表外業務繞開貸款規模。這些表外業務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以2010年為例,全年新增人民幣貸款7.95萬億元,同比少增1.65萬億元,但是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和委托貸款從金融體系新增融資達3.47萬億元,占社會融資總量的24.2%,同比多增2.33萬億元(見表1)。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保持物價穩定和維持國際收支平衡。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一般都要根據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中間目標。較長時期以來,我國貨幣政策重點監測、分析的指標和調控中間目標是M2和新增人民幣貸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幣貸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關注。然而由于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因此只有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直接融資都納入統計范疇,才能完整、全面監測和分析整體社會融資狀況,也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因過度關注貸款規模而形成的“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即商業銀行通過表外業務繞開貸款規模。這些表外業務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以2010年為例,全年新增人民幣貸款7.95萬億元,同比少增1.65萬億元,但是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和委托貸款從金融體系新增融資達3.47萬億元,占社會融資總量的24.2%,同比多增2.33萬億元(見表1)。
衡量一個指標能否作為調控的中間目標,有兩個重要標準,一是它與最終目標的關聯性,二是它的可調控性。實證分析表明,與新增人民幣貸款相比,社會融資總量與主要經濟指標相互關系更緊密。衡量兩個變量之間的關系,在統計上一般采用相關性分析,測算得到的相關系數絕對值一般在0與1之間。相關系數越高,說明兩個變量之間的關系越緊密。我們采用基于2002-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數據,對社會融資總量、新增人民幣貸款與主要經濟指標分別進行統計分析(見表2),結果表明:與新增人民幣貸款相比,我國社會融資總量與GDP、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CPI的關系更緊密,相關性顯著優于新增人民幣貸款。

同時,我們采用統計檢驗進行相互作用的分析,結果表明,社會融資總量與經濟增長存在明顯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系。因此,可以對這兩個變量建立長期均衡關系模型,以分析變量之間相互作用的長期均衡關系,并根據均衡關系進行預測。我們基于2002-2010年的年度數據,對社會融資總量與GDP建立長期均衡關系模型。測算結果表明,社會融資總量與GDP存在穩定的長期均衡關系。這說明,社會融資總量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是有規律的,可以根據GDP和CPI等指標推算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相應的社會融資總量。通過完善金融統計制度,加強中央銀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方面協調配合,可形成社會融資總量的有效調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