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資總量統計科學準確及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推薦成員國編制信用和債務總量指標,主要包括各類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債券、股票等金融資產,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于國情不同,我國社會融資總量指標名稱和口徑與其他國家有所差異。在充分考慮社會融資總量指標的可得性、可測性、可用性及其與宏觀調控最終目標相關性的基礎上,我國基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及資金流量核算原則,開始編制社會融資總量指標。
社會融資總量統計數據完整可得,采集及時準確。社會融資總量是增量概念,為期末、期初余額的差額,或當期發行或發生額扣除當期兌付或償還額的差額,統計上表現為每月、每季或每年新增量。社會融資總量各項指標統計,均采用發行價或賬面價值進行計值,以避免股票、債券及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等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扭曲實體經濟的真實籌資。社會融資總量中以外幣標值的資產折算成人民幣單位,折算的匯率為所有權轉移日的匯率買賣中間價。在數據匯總方面,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和所有權關系相互軋差,不存在重復計算問題。例如,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持有的股權、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持有的債券等等,都不計入社會融資總量,以真實反映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社會融資總量中的銀行承兌匯票是指金融機構表內表外并表后的銀行承兌匯票,即銀行為企業簽發的全部承兌匯票扣減已在銀行表內貼現部分。并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不重復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