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定過程
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于日本歸還臺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見《美國對外關系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1頁)
中英討論
英國代表賈德干爵士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里曼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 “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見《美國對外關系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4頁)
丘吉爾修改定
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后,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羅斯福和丘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于《美國對外關系文件》第6冊,沒有加入釣魚島是很大的遺憾。)
斯大林贊成
為征求斯大林的意見,《開羅宣言》并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丘吉爾在介紹完《開羅宣言》內容后,詢問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并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見《美國對外關系文件》[FRUS1943]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發表
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由白宮向外界公布,正式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