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9月9日訊(梁建光)關羽,字云長,河東解良(今山西運城)人,三國名將,以“對國以忠、待人以義、處世以仁、作戰以勇”而備受推崇,成為全球華人的道德楷模和誠信化身,被尊為“武圣”,又稱關公。
但關羽恐怕不會想到,1700多年后的今天,圍繞著“關公牌”商標的歸屬,他的出生地山西和他曾經的征戰地湖北,兩省的企業正在進行一場爭奪。
2013年4月7日,因涉嫌合同詐騙山西關公酒業有限公司(地址在稷山,下稱山西關公酒業)的“關公牌”商標,湖北稻花香集團(下稱稻花香集團)副董事長鄧某被山西稷山警方在貴陽機場抓獲并刑事拘留;4月16日,稷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鄧某正式逮捕。
鄧某,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擔任湖北稻花香集團宜昌市關公坊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4年3月至今,擔任稻花香集團副董事長;2004年11月至今,擔任宜昌關公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聯姻
山西關公酒業“關公牌”商標的丟失,緣于10年前開始的與湖北稻花香集團宜昌市關公坊酒業有限公司的“聯姻”。對方的前身是湖北當陽關公酒廠,2002年由稻花香集團整體并購重組。
2003年3月,對方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關公坊”商標。因與山西關公酒業此前注冊的“關公牌”商標近似被駁回。這時,對方生產的“關公坊”白酒已經涉嫌侵犯了山西關公酒業的合法權益。
2003年10月,時任稻花香集團宜昌市關公坊酒業有限公司(現名湖北關公坊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關公坊酒業)董事長兼總經理的鄧某兩次來到山西稷山,自稱持有“關公家宴”“關公義”“關公財”等關聯商標,以整合關公品牌、實現企業雙贏為由,與山西關公酒業洽談合作事宜。
山西關公酒業法定代表人王文東說,當時企業雖然擁有“關公牌”酒類商標,但受限于流動資金等多方因素限制,一直沒有獲得長足發展。
同年10月26日,關公坊酒業與山西關公酒業簽署“合資合同”,雙方約定,共同出資1000萬元,其中關公坊酒業的“關公家宴、關公義、關公財”等系列商標以及技術、管理、市場營銷網絡等無形資產作價100萬元,資產現金投入800萬元,共占股本的90%;山西關公酒業以“關公牌”商標無形資產作價100萬元,占股本10%;在宜昌市“龍泉鎮建立合作經營關公牌系列白酒產品的生產、銷售的有限責任公司”。
10月27日出版的宜昌一家主流媒體對這次簽約進行了報道。報道稱“合資組建中國宜昌關公酒業公司。這是兩地企業共同弘揚關公文化,做大做強‘關公’品牌,拓展市場、實現雙贏的重要舉措”,報道中還詳述了雙方出資入股的比例和形式。
王文東告訴記者,2003年11月26日又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合資后的公司不得處置“關公牌”商標及延伸商標,但這條協議在后來的實際運營中并沒有起到任何約束作用。
經過一年的籌備,2004年11月8日,兩地聯姻成立的合資企業——宜昌關公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在宜昌市夷陵區工商局登記注冊。
合資公司成立后,即2004年11月11日,借“關公牌”商標,合資公司開始延伸申請“關公坊”商標注冊。當月20日,合資公司把申請中的“關公坊”商標,許可給鄧某自己擔任董事長的關公坊酒業及旗下兩家商貿公司共同使用。
2005年2月7日,合資公司把“關公牌”商標的“獨占性使用”許可給關公坊酒業。這樣,不僅山西關公酒業不能使用“關公牌”商標,合資公司也不能使用。
記者獲悉,時至今日,作為白酒生產釀造企業成立時所需的前置手續——白酒工業生產許可證,合資公司一直未取得。而且自2010年至今,合資公司沒有參加過企業年檢。
今年7月,記者在宜昌采訪,所到之處,當地人幾乎都是毫不猶豫地描述關公坊酒業的業績和具體位置,同樣也會不假思索地否認宜昌關公酒業有限公司的存在。
當月22日,記者來到稻花香集團和關公坊酒業所在的夷陵區龍泉鎮。在合資公司工商注冊中所標明的“龍泉鎮龍鎮村4組”,村民紛紛表示不知道有個宜昌關公酒業有限公司。甚至,記者到夷陵區工商局龍泉工商所詢問,工作人員也稱沒聽說過宜昌關公酒業有限公司。
合資公司淪為空殼企業的同時,由合資公司授權使用商標的關公坊酒業卻獲得跳躍式發展。
2002年成立的關公坊酒業,在合資合同簽訂前,因沒有商標注冊,業績平平。
國家商標局的資料顯示,2005年,關公坊酒業銷售收入首破億元大關,達到1.7億元;2006年銷售收入實現3.5億元;2007年達到7億元;2008年完成9.24億元;2009年,銷售收入再次實現驚人的一躍,達到13.8億元;2010年約14.7億元;2011年實現16.4億元;2012年為18億元。
公開資料還顯示,關公坊酒業2013年的銷售目標是24億元。
2011年,未經年檢的合資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關公坊”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當年獲得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