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官司,依舊笑不起來
然而,勝訴的喜悅卻沒能維持多久。
由于分包商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13年6月17日,鄧梅委托律師向南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訴訟費等費用合計91.65萬元。
立案后,律師的回饋讓鄧梅陷入新一輪的煩惱之中:注冊資本百萬元的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不到1萬元。
“夾著尾巴四處躲債的日子,何時才是個盡頭?”鄧梅有些無助,她決定寫信給佛山中院院長陳陟云。
但鄧梅不知道,她的事一直掛在法官們的心上。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佛山中院執行局局長彭杰榮就迅速與南海法院執行局局長葉志標聯系,共同部署執行方案。
為幫助鄧梅盡快走完這段追款路,彭杰榮決定拋棄慣常的異地委托執行的做法主動出擊。執行法官黎健明首先摸查被執行人在南海轄區內的財產狀況,并發函呈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給予支持。
就在此時,黎健明收到了被執行人遞交的暫緩執行申請書,理由是其已向廣東高院提交再審申請。
“不行,在再審申請未被受理、據以執行的生效文書沒被撤銷前,都不能暫緩執行。”黎健明斬釘截鐵地回答。
很快,首批查詢財產結果陸續回來了。正如鄧梅所知,情況并不樂觀:被執行人分包商在佛山開的幾個賬戶均是工程結算賬戶,早在幾年前就陸續銷戶,唯一留存的一個銀行賬戶上只有7600余元。
為避免打草驚蛇,法官決定暫時不動這筆小款,轉而繼續出面做被執行人工作。經過一番努力,7月10日,被執行人主動將第一筆執行款13.3萬元打到南海法院的執行專用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