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罰息”“規則”需重新審視
南開大學經濟法教研室主任萬國華認為,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行為,于情、于理、于法都應該叫停。信用卡部分欠款卻要按照全額來罰息,這種做法顯失公平,違背了商事公平交易的原則。從法理上講,也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相關法律原則或規則相悖,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應屬于前述法律所指的顯失公平之條款,應是可撤銷或不受法律保護的。
萬國華指出,保護金融消費者弱勢群體、為民生服務是政府公共權力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銀行是金融產品格式合同的提供者,處于強勢地位,用戶是金融產品的消費者,處于被動接受的弱勢地位。因此,政府應順應潮流,實時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定調整范圍或盡快制定專門法律,把廣大金融消費者包括銀行信用卡服務消費者納入其保護范疇,使該類糾紛發生時,法律解釋的天平應向消費者的利益有所傾斜。
萬國華還表示,退一步講,銀行規則即使再有“理”,如將“全額罰息”隱藏于大篇幅、繁瑣的技術文字描述中,也表明發卡方有故意或過失不明示相關風險條款之嫌,應視為沒有盡到關注或風險告知義務。
李永壯表示,政府應規范我國信用卡市場發展秩序,對各銀行“全額罰息”行為重新審視,出臺相關規定,使執行“全額罰息”和“容差還款”政策的銀行轉為執行“實際欠款罰息”或“分段計息”,切實保護信用卡用戶的利益,保護我國信用卡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