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
一些重要時刻,地方政府的管理壓力會大增。每年,都有一些人被送到精神病醫院,少的時候三五個,多的時候十來個。
邵陽市精神病醫院的前身是1959年10月創辦的“邵陽專區精神病療養院”,當時是“收容管理為主、治療為輔”。9年后,療養院被衛生局接管,成為真正的精神病醫院。
作為湘西南最大的精神病醫院,到邵陽市精神病醫院就診的病人,除了來自本地區外,還有來自周邊的婁底、永州等地,甚至還有安徽、廣西、貴州等地的患者。今年6月,醫院最高的日住院病人達到850人,超出醫院接診能力,只能通過加床的方式解決。
紛至沓來的病人中,也有一類是被“送來”的。
呂春江說,在一些重要時刻,地方政府的管理壓力大增。每年,都有一些人被送到精神病醫院,少的時候三五個,多的時候十來個。
呂春江印象最深的是2009年。當年,地方政府送來了十多個“精神病人”。
這些人因各種問題反映情況,“有些偏執,有心理問題”。但呂春江坦承,他們不算精神病。
這些人被強制送到醫院后,堅決不愿意就醫。
呂春江說,這些人有部分自知能力,原則上不能接收;但他們是當地政府送來的,能不收嗎?這是一個難題。
解決方案是,“病人”家屬會被“請”到醫院。
一方面,“病人”確實有一些偏執、固執、人格障礙等“病”;另一方面,當地政府出錢治,“你不花錢看病呢”。
游說的結果通常是,這類病人被收治一周或半個月左右。當重要時點結束后,他們就出院了。
這種類似“被精神病”的狀況,因為操作的“短平快”,并未引起廣泛的關注。
《精神衛生法》草案有一條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其監護人、近親屬、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其監護人、近親屬并應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知情人士介紹,上述人被送至醫院的理由,就是“擾亂公共秩序”。
然而,這種情況與《精神衛生法》草案強調的一種理念相悖:有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有權自己決定是否入院。
作為精神病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方面,入院、出院程序干系重大。
呂春江認為,無論是精神病人的入院還是出院,都應該由專業的精神病學專家組來決定,完全出于專業的需要來確定。為避免利益糾葛,這個專家組應該獨立,不受精神病醫院等機構干擾。
護士之死
工作環境不好、醫護人員待遇不好、工作風險大。
呂春江自稱他們是“弱勢醫院”:工作環境不好、醫護人員待遇不好、工作風險大。
舒卓記憶猶新的,是袁小軍制造的“飛越瘋人院”事件。
2008年冬天的一個晚上,兩名女護士在病房巡視時,袁小軍帶領另外4名病人,突然抱住護士,威脅她們不能喊叫。接著,袁小軍從護士身上搜出鑰匙,逃離封閉病房,直奔醫院外。
護士按響了警鈴,袁小軍等人被攔下了。
兩位護士受到了驚嚇,而她們的前輩付出了生命。
1995年,一名護士在病人活動場所洗手時,被一名病人用凳子砸死。這名病人患有“被害妄想癥”,此前,這名護士給他打過針。
“飛越瘋人院”事件后,很多家境好點兒的護士辦理停薪留職。醫院招聘護士格外困難。當其他醫院招聘護士時,呂春江總要擔心,這次又會有多少人跳槽呢?衛生部一項調查表明,上世紀80年代以來,到精神病醫院工作的本科醫學院校畢業生流失率達50%。
對這些不確定的風險,醫院的因應之策漸多。醫護人員巡視病房時,要背靠墻走,防止來自背后的攻擊;醫院聘用了20多個男護工;每天對病房進行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