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之前的西藏社會
對1959年之前的西藏社會狀況,人們曾有過許多描述,這里僅做部分節選,從中可略窺舊西藏黑暗、落后之一斑。
原英國《每日郵報》駐印度記者埃德蒙·坎德勒在1905年出版的《拉薩真面目》中寫道:
舊西藏“具有中世紀的性質”,“實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農奴是他們的奴隸”。“人民還停留在中世紀的年代,不僅僅是他們的政體、宗教方面,在他們的嚴厲懲罰、巫術、靈童轉世以及要經受烈火與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們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藏人如牛似馬地勞累,而贏來的卻是為數甚微的生活必需品”。拉薩“這座城市臟得無法形容,沒有下水道,路面也沒有鋪砌石塊。沒有一棟房子看上去清潔干凈或經常有人打掃。下雨之后,街道就成了一洼洼的死水塘,豬狗則跑到這些地方來尋找廢物渣滓”。
英國藏學家查爾斯·貝爾在20世紀40年代撰寫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傳》中寫道:
“西藏的刑法是嚴厲的。除了罰款和監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審判過程中,受到鞭打的不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還有被告甚至見證人。對嚴重違法者,既使用頸枷也使用手銬。頸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塊沉重的方木塊。對殺人犯和慣偷慣盜,則使用鐵質腳鐐。對很嚴重的罪或屢次犯罪,諸如謀殺、暴力搶劫、慣偷或嚴重的偽造罪等,則要剁手(齊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某些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謀殺罪的人被裝進皮口袋,縫起來,給扔進河里”。
加拿大藏學家譚·戈倫夫在1987年出版的《現代西藏的誕生》中寫道:
“過去統治西藏的是一種異乎尋常的封建的神權政治。……封建莊園主則壟斷了處理所有地方事務的權力”。“絕大多數西藏人都是農奴”。“農奴被‘拴在’他們主人的手中。……他們毫無權利,即使要走進寺院,要結婚,也要征得主人的同意。如果分屬于不同領主的兩個農奴結了婚,所生男孩要歸父親的領主;如果是女孩,要歸母親的領主。要想離開莊園,哪怕是一小會兒,也要得到領主許可才行。如果想出門遠行,朝拜寺廟或想做一點小買賣,都需要得到領主的同意”。“在西藏歷史上,變換階級成分的可能性很小。對大多數農奴來說,他們不得不接受出生時的農奴地位”。“沒有證據證明西藏是一個烏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曾在1949年之前擔任過當時中國政府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官員的沈宗濂和柳陞祺在1953年出版的《西藏與西藏人》中寫道:
“操縱拉薩政權的人物只來自不足一百家貴族中的上層和同等規模的僧侶集團。在他們看來,廣大西藏人民不過是‘砍柴挑水的苦力’。這些特權人物生活在一種封閉狀態,隔絕于世界潮流之外,忽視西藏社會蘊藏著的巨大力量,仍流連在一個僧侶、封建的獨裁統治的殘陽夕照之下,他們恰恰是因為西藏百姓的無知和對政治的冷漠才得以存在的。但歷史必將加速前進,這個特權階級必然在快速變革的世界中土崩瓦解”。
幾百年來,由于保守落后的農奴制,加之封閉的地理環境,西藏社會發展處于凝滯狀態。至20世紀中葉,在人類向現代文明大步前進之際,西藏依然遠遠隔絕于世界潮流之外。
西藏發展進步的歷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國家的發展進步開辟了前所未有的空間。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與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從此邁上與全國人民同發展共進步的歷史軌道。
1959年是西藏歷史發展的分水嶺。這一年,西藏地方反動上層發動的旨在維護封建農奴制的武裝叛亂失敗,中央政府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西藏各族人民發起民主改革運動,一舉推翻延續幾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開啟了西藏歷史上最為廣泛、最為深刻、最具進步意義的社會變革。民主改革,百萬農奴翻身解放,在西藏歷史上首次實現人人平等、自由的基本人權,為日后的發展進步奠定了經濟、政治和社會基礎。
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在西藏最終確立,西藏社會制度實現了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跨越。伴隨新型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政治觀念的傳播,西藏百萬農奴和舊時封建貴族等都成為享有平等權利的現代公民,行使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和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政治權利,極大調動了人民創造美好生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