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后,西藏和全國一道進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新局面。中央政府提出加快西藏發展、在中國四個現代化建設中走進前列的目標,并根據西藏實際,制定了新時期西藏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特殊優惠政策,大力支援西藏建設,有力推進了西藏的發展進步。
進入21世紀,西藏的發展進步駛入歷史快車道。2010年1月,中央召開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西藏下一步發展的目標,即到2015年,保持經濟跨越式發展勢頭,農牧民人均純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各民族團結和諧,社會持續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更加扎實;到2020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接近全國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基礎設施條件全面改善,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西藏迎來更美好的發展前景。
西藏發展進步是人類正義的勝利
——西藏的發展進步符合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由傳統的農牧業經濟到現代市場經濟,由政教合一到政教分離,由專制到民主,由迷信到科學,由封閉到開放,是人類社會普遍的發展規律。西藏60多年的發展正是遵循了這個規律和總趨勢。目前,盡管西藏的總體發展水平與全國其他省區市還有一定差距,但已經拉近了距離,大體上實現了同步發展。從人類大歷史的角度觀察,西藏在短短幾十年時間里由封建農奴制社會一躍跨入現代文明社會,創造了一個地區現代化發展的典范。
——西藏的發展進步是中國發展進步的必然結果。西藏的命運始終與祖國的命運緊密相連。近代以后,中國社會面臨整體性的現代化轉型,西藏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遵循中國社會變革的大邏輯。在西藏和平解放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毛澤東即提出把舊西藏“改造為人民民主的西藏”的重大命題。60多年來,西藏發生的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正是在全國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文化制度等建立和發展的大背景下實現的。
——西藏的發展進步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西藏的發展進步是西藏人民的事業。60多年來,西藏的發展進步始終以人民根本利益為依歸,表現為社會的發展進步與個人的發展完善的內在統一,通過推動社會發展進步不斷創造更加豐富的社會財富,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要。西藏的發展進步實質是人的發展和人民主體性的實現,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一次偉大實踐。西藏的發展表現為人民不斷獲得自由和解放的過程,表現為從以神為本到以人為本的轉變,是人民擺脫宗教神權奴役、追求做人尊嚴和價值的勝利。西藏人民是西藏發展進步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