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扭曲,加油機居然越易作弊越好賣;“人心不準”,全國8萬多加油站哪里能放心?
“很多加油站直接問我們計量能不能改動,不能改就不要了。”某加油機廠銷售主管對記者這樣說,由于無法改動加油機程序,他們的產品在大部分加油站根本打不進去。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工業計量處馬愛文處長默認了這一說法。“我們的確發現,越是容易作弊的加油機,在市場上賣得越好,從沒出過事的品牌,市場占有率反而很小。”馬愛文說:“其實計量設備都是準的,不準的是部分人貪欲的心。”
目前全國有加油機生產廠家40家左右,這些廠家出廠的機器都是合格的,作弊問題出現在使用過程中,一些不法加油站是在使用中對加油機進行再改造謀利。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目前我國共有8萬多個加油站,其中中石化、中石油系統占一半以上,社會站占40%左右。
加油機作弊事件頻出,有消費者對記者表示,現在不僅不敢到社會站加油,就是中石化、中石油這樣的大站也不敢完全放心。
事實上也是如此,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左興凱告訴記者,中石化對加油站的管理非常嚴格,要求職工在經營中要遵守的八項安全紀律中就有“嚴禁擅自更改、編造計量、質檢數據破壞流量計準確度、私自更換加油機主板;嚴禁員工私自拆除油罐車和運油船的鉛封。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
盡管如此,但仍然有人以身試法。左興凱對曾處理過的中石化河北固安加油機作弊事件記憶猶新。當時,中石化河北固安縣公司第五、第九兩個承包加油站共12臺加油機被發現計量誤差超標,每臺加油機每百升汽油少給用戶5 .8升,超過國家規定誤差的近20倍。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系人為更換主板和芯片控制加油機流量系數所致。內部人士透露,被改裝的加油機也是“正星”牌。
左興凱說:“我在固安住了將近一個月,從河北追到江西,又追到江蘇無錫。按照法律,如果僅加油機作弊這一項罪名,判罰都會很輕,后來又查處了一些其他經濟問題,當事人才被判了11年。另外我們對加油機廠家采取了3個月停止采購的處理措施。”
左興凱說,中石化把企業形象、品牌看得重于生命,但是全系統加油站有幾十萬職工,素質參差不齊,管理難度也的確很大。
作弊者實際上就是一些廠家的技術員,他們瞄準修改加油機的巨大“商機”,就從企業“辭職”,拉起一支隊伍專吃這碗黑心飯
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法制計量處鐘新民處長介紹,加油機作弊手法日趨高科技化、多樣化、隱蔽化。從最原始的機械作弊,主要是通過更換齒輪片、偷接回油管等,已經發展到了遙控加油量、偷換加油機的計量芯片、修改加油機的計量脈沖參數等高科技時代。這些高科技手段隱蔽性很強,一旦遇到執法部門檢查,違法分子通過斷電、遙控或者電腦操作等簡單方法,就可在瞬間將計量作弊的加油機恢復到正常的計量狀態。
某加油機廠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加油機的源代碼應該屬于廠家的核心機密,因為掌握的人越多,作弊的幾率就越高。規范管理的廠家只有幾個人知道源代碼,這對確保產品可靠性意義重大。而有的廠家為了維修機器的方便或其他原因,掌握源代碼的人員眾多,導致市面上出現專門為該品牌機器作弊的團隊。
據有關方面介紹,許多加油機作弊者實際上就是廠家的技術人員,這些技術人員看到了修改加油機這一巨大商機,從企業出來后,拉起隊伍專門吃這碗飯。有一階段,“正星”加油機作弊被屢屢曝光,就是因為一些技術人員從企業出來后組成了龐大的造假團隊,專門對這一品牌下手。
作弊的加油機好賣,損害的都是消費者的利益。有知情者向記者表示,車主其實是被宰了還不知道,因為每個加油站每年的加油量很大,每個車主可能被宰的是一點點,很難察覺。可是,這一點點加起來就是巨大的利潤,全國8萬多個加油站如果有一半計量不準的話,消費者損失的就是天文數字。
違法成本太低,很難從源頭上真正遏制企業作弊沖動
鐘新民處長介紹,質檢總局從2002年以來對集貿市場、加油站進行了5次專項整治,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部門規章《加油站計量管理辦法》,從法律層面對加油站和監管部門的義務責任進行了界定。
2006年重新修訂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章》,其核心是要對加油機加裝 防 作 弊 功 能 。 質 檢 總 局 規 定,2006年9月8日以后生產上市的加油機必須具備防欺騙功能。有防欺騙功能的加油機在啟動前,編碼器和監控微處理器進行對碼后才能正常啟動,當超過允許誤差的非正常加油量累計5次后機器將自動死機。
對防作弊加油機,計量檢定人員每半年檢測一次,進行序列號檢測,讀號核查。據悉,質檢總局日前又再次發文,要求新上市的加油機必須啟動防欺騙功能,并加大監管力度頻次,迫使老舊加油機得以更換。
“我們對每臺加油機嚴格進行首次檢定,驗明正身后再檢定性能,投入使用后,半年再檢。同時,還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加油機進行專項檢查。這些措施采取后,加油機再作弊就更困難了。”鐘新民說。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馬愛文也對加油機作弊手段的日新月異感到擔心。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盡管有關部門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由于沒有強有力的處罰措施,違法成本太低,很難從源頭上遏制住企業作弊沖動。
根據1985年頒布的《計量法》和有關法規,對作弊加油站的處罰是: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責令賠償對象是國家或消費者。當今情勢下,這樣的處罰條例已明顯蒼白無力。
由于違法成本過低,一些企業的個別人在銷售過程中,為了在市場中占領更大份額,就投其所好與加油站串通,合謀作弊。一旦事發,廠家宣稱涉嫌人員早就脫離了企業,是個人行為。主管部門很難將證據做實到廠家,從而無法追究廠家責任。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歐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