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種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并不容易。
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監管部門總是扮演救火隊員的角色,哪里出了事就到哪里撲火。今天毒饅頭,明天毒牛奶,監管部門疲于奔命。每次出了食品安全事件,監管部門都要開展一場加強整治的專項檢查,但治標不治本,食品安全事件仍然頻發。
“政府部門需要換個思路。”在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教授高抒看來,現在加強監管的路子還是笨辦法,政府部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效果不一定就好。即使加強問責,把相關的官員免職,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高抒在德國作訪問學者期間發現,德國的公交、地鐵都是直接上車,不需要刷卡,理論上會有很多逃票的,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為什么呢?因為德國會有不定時的車票檢查。”高抒說,他在德國40天只遇到了一次車票檢查,但如果在這一次檢查中被發現逃票,就會被罰以全年的車票價款。正是這樣的管理方法,讓絕大多數德國人都不會冒險逃票。
類似的思路還用在了美國對汽車超速的監管中,讓這個全球汽車保有量最高的國家有效地控制了汽車超速問題。高抒認為,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也應該借鑒這種思路,同時做好兩件事:制定標準,執行標準。
“有了標準,一旦在抽查中發現有企業不執行標準,就將其數年的利潤都罰沒掉。”高抒說,這樣就能夠防止企業冒險制造假冒偽劣,也減輕了監管部門的工作強度。
徐新榮注意到我國一些食品的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建立起來的,沒有與時俱進。還有大量的食品根本沒有標準,比如小作坊生產的豆腐、醋和香油等。他認為,制定標準是機構改革之后,食品安全監管首先要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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