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和所屬石化機關服務中心、機關離退休干部局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資委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資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55 389.24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86 706.7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8 682.4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81 161.9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1.7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669.83萬元,其中2012年3436.1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48.99萬元。上述問題對國資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部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委本級在未編報相關支出預算的情況下,向所屬機械離退休干部局和機械機關服務中心撥付資金807.3萬元,用于彌補醫藥費超支及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
2. 2012年,委機關日常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430.44萬元。
3. 2012年,委本級將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專項經費1800萬元撥付所屬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并全部計列支出。至年底實際僅支出320.25萬元,造成委本級虛列支出1479.75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有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2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69.32萬元。
5. 2012年,委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312.4萬元。
6. 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輕工業展覽中心和中國紡織經濟研究中心在“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中列支非本單位退休人員聘用工資和公用經費等共計470.62萬元,其中2012年236.97萬元。
此外,委本級還為所屬干部教育培訓中心代編企業干部培訓專項經費預算349.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委本級及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
(1)2009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自行批準所屬化工大連療養院原值為1071.69萬元的房屋產權由化工大連療養院變更為所屬石化機關服務中心。
(2)2010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自行批準所屬石化機關服務中心使用化工大連療養院地上建筑物(評估價值3507.66萬元)對該中心下屬企業中瑞化興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瑞化興公司)進行投資。
(3)2011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通過大連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手續,將所屬化工大連療養院的土地由石化機關服務中心的劃撥用地協議出讓給中瑞化興公司,綜合地價為8502.87萬元。
(4)2012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自行批準所屬商業機關服務中心將其部分房產對外出租,租期8年。
2. 按規定,委本級依據實有人員數量,配置筆記本電腦不應超過459臺,截至2012年底,委本級實際使用工作用筆記本電腦639臺,超實物量標準配置180臺。
3. 截至2012年底,委本級投資1391.68萬元建設的29個信息應用系統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賬。
4. 2012年,委本級將1個會議的27.71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5. 2011年至2012年,所屬石化中心房產出租收入未在法定賬簿核算,涉及金額229.6萬元,其中2012年206.69萬元。
此外,2012年,委本級的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對于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控制開支;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嚴格按照實際業務進行核算;對于擴大經費支出范圍列支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代編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對國有資產出租、投資和處置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等問題,要求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超實物量標準配置筆記本電腦的問題,要求認真清查在用筆記本電腦等辦公用品的可用狀態,適當減少以后年度通用辦公設備的采購數量;對軟件資產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出租收入未在法定賬簿核算的問題,要求將相關租金收入納入該中心統一核算、管理,同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加強對預算編報和預算支出的管理,保證預算支出的合法和合規,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租及處置的管理,促進相關收入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組織進行認真整改。
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稅務總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6 352 274.54萬元,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 511 336.7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40 937.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93 498.5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1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0 432.4萬元,其中2012年40 422.6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92.53萬元。上述問題對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基本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不斷完善國稅系統經費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在稅制改革經費項目中列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小型機采購”等費用3522.36萬元。
2.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未公開招標直接委托有關單位開展統計調查支出574萬元;2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113.9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將應由財政直接支付的款項,申請變更為財政授權方式支付,涉及金額27 579.34萬元。
4.2012年,局本級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報銷職工個人有關費用62.4萬元。
5.2012年,稅務總局在編制當年決算(草案)時,將本級執行的項目支出列報在項目代管單位決算中,造成局本級項目支出決算少計8249.35萬元、項目代管單位項目支出決算多計8249.35萬元。
6.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有63.23萬元會議費雖已列支出,實際存放于有關賓館形成賬外資金。
7.2012年,局本級有52個會議存在超規模、超會期、超標準等問題,涉及金額139.30萬元;2011年和2012年,局本級有8個會議由下屬機構和地方單位承擔會議費42.41萬元,其中2012年32.67萬元。
8.2012年,局本級向其他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72.78萬元。
9.2012年,局本級的1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3.33萬元。
此外,局本級金稅三期工程、國稅系統基本建設等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截至2012年末,累計結轉24.33億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科目長期掛賬資金2992.53萬元。
2.所屬電子稅務管理中心19臺計算機更新計算機操作系統時未使用正版產品。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01個;局本級的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3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稅務總局未及時出臺本系統具體的筆記本電腦采購標準,所屬國稅系統有關單位超標準采購筆記本電腦,涉及金額678.3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未按財政直接支付要求支付款項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違規支付職工個人費用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待遇范圍和標準執行;對未按規定編制項目支出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暫存款中列支出國費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清理暫存款項并調整相關賬目和報表;對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清理;對更新計算機操作系統時未使用正版產品的問題,要求按規定使用正版操作系統等軟件;對以會議費名義報銷資金留存在賓館、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會議費,并調整相關賬目,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經費管理,規范和嚴格執行各項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嚴肅財經紀律。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采取措施進行整改。